工会发文
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优秀女教职工”的通知

大连民族学院工会委员会

大民院工2014[2]

各基层工会: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女教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民族会议精神,积极投身于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个岗位上建功立业,涌现出一批先进女教职工。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女教职工为实现党代会提出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经校工会和妇委会研究,决定在2015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女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内容:优秀女教职工

二、 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发展,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勤恳努力,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了较大成绩;

3.团结同志、关心和热爱集体,较好处理集体和个人关系,群众威信较高;

4.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品格高尚,在“三育人“活动中表现突出;

5.发挥“四自”精神,在建设和谐校园中贡献较大;

6.维护女教职工权益,在女工工作中做出一定努力和贡献;

7.优秀女教职工在学校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评选比例、办法及名额分配

1.优秀女教职工按全校女教职工总数的10%比例进行评选;

2.按学校工会分配名额,由各单位工会自行确定人选;

3.优秀女教职工填写审批表,并存入工会档案;

4.学校于2015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此项工作在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2.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3.各基层工会请于元月10日前,将评选出的优秀女教职工材料报学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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