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由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校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等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力和义务。 工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在党委领导下,依照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全面履行工作职能。 2.负责工会和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工会工作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筹备召开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双代会”决定的落实与推进工作。 4.负责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作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进学校民主化、科学化决策,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助力。 5.负责工会组织建设、会员发展和工会专兼职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各基层工会工作。 6.负责工会会费、工会经费管理和依法依规使用工作。 7.参与推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配合、协调开展上级单位下达的对口帮扶工作和消费扶贫工作。 8.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指导教职工业余活动团体、协会等工作。负责教工活动室的管理工作。 9.负责教职工治丧抚恤工作,协调解决教职工生活困难。 10.负责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集体)、三育人先进个人、工会积极分子等评选推荐和培养管理工作。 11.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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