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投身于民族教育事业。根据大连市教育工会《关于评选大连市第十届“三育人”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和《大连民族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第七届“三育人”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荐大连市第十届“三育人”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三育人”标兵从先进个人中产生)。学校正式教职工。已当选过大连市“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推荐。先进个人按教职工人数5%进行评选,标兵在全校已选出的先进个人中评选10人。
(二)先进集体。学校基层单位,包括校内教学、管理部门(处、室、组等)。先进集体全校评选5个。
2、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
3、学风优良,治学严谨,自觉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教学规律,成果突出,具有学识魅力。
4、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自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民族观,业绩显著。
1、集体成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具有善于学习、创新、协作的团队精神。教师整体师德水平、业务水平较高。
2、育人工作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育人方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典型突出。
3、单位制定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三育人”评选制度。
4、工会组织在“三育人”工作中作用突出,活动有声有色。
(一)“三育人”标兵和 “三育人”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由各基层工会在认真总结“三育人”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评比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评选工作要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并经基层工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表彰人选。
(二)“三育人”标兵和“三育人”先进集体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由“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工会组成评审小组,认真审核、评选,并推荐上级表彰人选。
(三)对确定的表彰和推荐人员进行公示,由学校进行表彰和上报。
(四)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评出的“三育人”先进个人材料和先进集体材料报学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肖武 电话:87656273
(五)推荐的“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事迹材料要在3000字以内。内容要真实具体,特点突出,表达准确,事迹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