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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和表彰2009~2010年度“优秀女教职工”的通知
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我校女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建功立业,涌现出一批先进女教职工。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女教职工为促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2011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女教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思想积极向上,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发展,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勤恳努力,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了较大成绩;
3.团结同志、关心和热爱集体,较好处理集体和个人关系,群众威信较高;
4.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品格高尚,在“三育人“活动中表现突出;
7.优秀女教职工在学校正式工会会员中评选,且在学校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
1.优秀女教职工按全校女教职工总数的10%比例进行评选;
2.按学校工会分配名额,由各单位工会自行确定人选;
4.2011年“三八节”期间对优秀女教职工进行表彰。
1.加强领导,此项工作在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2.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3.各基层工会请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评选出的优秀女教职工材料报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