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和表彰2009~2010年度“优秀女教职工”的通知

连民族学院工会委员会

大民院工【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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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和表彰2009~2010年度“优秀女教职工”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我校女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建功立业,涌现出一批先进女教职工。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女教职工为促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2011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女教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发展,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勤恳努力,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了较大成绩;

3.团结同志、关心和热爱集体,较好处理集体和个人关系,群众威信较高;

4.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品格高尚,在“三育人“活动中表现突出;

5.发挥“四自“精神,在建设和谐校园中贡献较大;

6.维护女教职工权益,在女工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

7.优秀女教职工在学校正式工会会员中评选,且在学校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评选比例、办法及名额分配

1.优秀女教职工按全校女教职工总数的10%比例进行评选;

2.按学校工会分配名额,由各单位工会自行确定人选;

3.优秀女教职工填写审批表,并存入工会档案;

4.2011年“三八节”期间对优秀女教职工进行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此项工作在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2.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3.各基层工会请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评选出的优秀女教职工材料报学校工会。

优秀女教职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分配名额

序号

单位

分配名额

1

机关

4

9

土建

2

2

外语

7

10

计算机

3

3

机电

3

11

教辅

2

4

文法

4

12

图书馆

3

5

经管

5

13

体教部

1

6

设计

2

14

后勤

2

7

生命

5

15

联合

1

8

理学院

3

16

新校区

3

大连民族学院工会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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