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第四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拟于四月下旬召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选举代表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系我校正式教职工和工会会员,能够履行代表权利和义务的,均可当选代表。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够代表和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按照《大连民族学院工会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本次大会实行双重身份代表制(教代会代表即工代会代表),本次会议拟定代表名额为180人,约占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9%左右,“双代会”代表中,教学、科研人员代表不少于60%,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占25%左右;其他人员占15%。女教职工代表、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负责人,指标下达到各单位,不占基层代表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大会设若干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参加本次“双代会”的代表,均以各基层工会为选举单位,在党
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由教职工和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具
1、各选举单位按代表的条件、构成比例及分配名额,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群众推荐本单位代表候选人。
2、各选举单位通过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代表候选人要注意各类人员构成比例和条件,其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超过2人。
3、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和工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时,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
80%。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得赞成票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同且超过应选人数时,可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在选举中,选举人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可以在候选人中选举代表,也可在候选人以外选举代表。
4、代表选出后,由各选举单位填写代表登记表,并写出书面选举报告交大会筹备小组。
1、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会议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完成大会各项任务的保证,各单位党、政、工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2、选举过程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及时沟通。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证代表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