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2004-2005年度学校工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在过去的两年里是我校快速发展的两年,也是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两年。我校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自身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调动全校工会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工会工作向纵深发展,校工会决定,在各基层工会中开展2004-2005年度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和关心工会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各级工会组织交给的任务。

3.热心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反映群众正当要求,维护和表达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

4.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5. 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以身作则,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贯彻和响应上级工会的决议和号召,能够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3.坚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敢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努力成为教职工信赖的贴心人,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4.为人师表,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本单位安定团结和教职工队伍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工会先进集体条件:

1.工会工作受到同级党组织和行政的重视与支持,并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一学期内至少有1-2次听取和研究工会工作。工会主席应是领导班子成员或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搞好“源头”参与。

2.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工会工作紧紧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搞好民主政治建设,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且成绩显著。

4.工会组织健全,干部配备得力,富于开拓精神,主动开展各种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

5.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学期有安排,有检查,工作讲究实效。工会主席定期向工会会员报告工作,一年至少1-2次。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会员对本单位工会工作满意率达80%以上。

6.响应学校工会号召,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工会工作。

7.按时按标准收缴会费,收缴率为100%,且帐目清楚,开支符合财务规定。

二、比例分配

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比例为10%,其中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比例为2%;工会先进集体全校评选6个。

、评选办法及要求

1.先进个人的评选,各基层工会根据条件和分配名额自行评选。

2.先进集体的评选在各基层工会申报和写出书面总结基础上,由校工会集体听取汇报后讨论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3.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各基层工会请于2005年12月25日前,将评选的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报校工会。

附: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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