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大连市总工会召开“大连市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依靠职工办企业优秀经营者和优秀职工代表表彰大会”,我校被授予大连市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我校于1998年4月开始推行民主管理工作。十二年来,学校全面推行民主管理工作,建立了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把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工资改革,基本建设(特别是新校区建设)、教学科研以及各二级学院经费收支,教师调出进、课时酬金、专业技术岗位定级、教学科研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公之于众,主动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使广大教职工知校情,参校政,议校事,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际行动,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办好民族高等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广大教职工凝聚力和向心力。
实践证明:推行民主管理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根本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加强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措施,是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对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教职工基础和执政基础地位,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此次我校被授予大连市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是对我校民主管理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我校今后的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