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节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
在第37个教师节到来之际,为全面回顾和展示2020—2021学年学校教职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实施“三个突出”战略,全面深化升级版“三项重点工作”,持续抓好升级版“三件大事”,加强内涵建设,推进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在教学、科研、育人、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新业绩新进展新成效,引导广大教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大思政课”建设,持续打造“学在民大”的民大口碑,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根据《大连民族大学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大民校发〔2021〕30号),现将2021年教师节评优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项目及名额
(一)综合类表彰奖励项目
1.突出贡献奖。原则上不超过10名,包括教学类、科研类、三育人类,其中教学类不少于5名。
2.教师励志奖。原则上不超过30名,包括教学类、科研类。
教学类20名,其中青年教师不少于10名(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科研类10名,其中青年教师不少于5名。
3.“三育人”标兵。原则上不超过10名。
4.“优秀班导师”标兵。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二)专项教育教学类表彰奖励项目
1.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2.创新创业教育标兵。
3.指导论文优秀质量奖。包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优秀质量奖、指导硕士学位论文优秀质量奖。
4.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
5.优秀校外教育教学基地。包括优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奖、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三)专项成果业绩类表彰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2.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
3.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人才工程项目的入选者。
4.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综合荣誉获得者和集体。
二、评选(认定)条件及评选(认定)程序
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大民校发〔2021〕30号)、《大连民族大学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大连民族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大民党发〔202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按要求做好评优表彰工作,坚持标准,将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教职工推荐出来,特别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思政”平台下,在推进“大思政课”实践,在课程思政、网络思政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教职工。
2.各单位在推荐教学类、科研类教师励志奖(含青年教师)人选时,原则上14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可分别推荐教学类教师励志奖人选1名、科研类教师励志奖人选1名;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教务处通识教育中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等单位只能选择一类推荐1名。若还有业绩特别突出的人选、确需增加推荐名额的,教学类教师励志奖须同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沟通,科研类教师励志奖须同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沟通,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推荐;若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3.综合类表彰奖励项目中的“三育人”标兵由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具体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组织。“优秀班导师”标兵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
4.专项教育教学类表彰奖励项目分别由党委研究生部、研究生处(合署),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组织评选。
5.专项成果业绩类表彰项目以学校组织认定的结果为准。
四、时间安排
8月30日前,各单位组织推荐。
8月31日,各单位报送推荐结果。
8月31日至9月3日,学校组织评选(认定)。
五、其他事宜
相关表格请在学校主页下载,请各单位8月31日11: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请以“单位名称-2021教师节相关材料”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联 系 人:程英梅
联系电话:87653537
电子信箱:renshichu@dl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