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发文
关于评选和表彰2007~2008年度“优秀女教职工”的通知

大连民族学院工会委员会

大民院工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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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我校女教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坚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积极投身于学校改革和建设,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个岗

位上建功立业,涌现出一批先进女教职工。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女教职工为促

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2009年“三八”妇女节期

间表彰一批先进女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内容 优秀女教职工

二、 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发展,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勤恳努力,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了较大成绩;

3.团结同志、关心和热爱集体,较好处理集体和个人关系,群众威信较高;

4.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品格高尚,在“三育人“活动中表现突出;

5.发挥“四自“精神,在建设和谐校园中贡献较大;

6.维护女教职工权益,在女工工作中做出一定努力和贡献;

7.优秀女教职工在学校正式工会会员中评选,且在学校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评选比例、办法及名额分配

1.优秀女教职工按全校女教职工总数的10%比例进行评选;

2.按学校工会分配名额,由各单位工会自行确定人选;

3.优秀女教职工填写审批表,并存入工会档案;

4.学校于2009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此项工作在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2.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3.各基层工会请于元月10日前,将评选出的优秀女教职工材料报学校工会。

附:

优秀女教职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分配名额

序号

单位

分配名额

1

机关

4

9

土建

2

2

外语

7

10

计算机

3

3

机电

3

11

教辅

2

4

文法

4

12

图书馆

3

5

经管

5

13

体教部

1

6

设计

2

14

后勤

2

7

生命

5

15

联合

1

8

理学院

3

合计

47

大连民族学院工会

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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