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大连民族大学工会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第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一、筹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1.拟订方案。拟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提请校党委研究。

2.请示报告。党委批准后,报上级教育工会。

3.建立筹备机构。由校党委主管工会工作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4.组织推选代表。

5.起草报告。起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6.推荐班子。民主推荐,确定下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人选、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

7.准备会务。

二、筹备阶段的工作程序

1. 筹备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1)会议议程

(2)会议召开的时间

(3)代表名额、结构、分配原则,推选办法

(4)下届工会委员名额、结构、候选人产生办法

(5)下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结构、候选人产生办法

(6)下届工会委员会任期时间

(7)会议筹备工作机构

(8)其他需要校党委研究的事项

2.请示报告

(1)会前两个月向上级教育工会提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内容为:

①拟定大会召开的时间

②大会主要议程,代表人数和结构,代表的产生办法

③下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人数、构成和选举方式(举手、等额、差额)

④下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数、构成和选举办法(直接、间接)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会议十五天前,由校党委将确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自然情况、分会(小组)

充分讨论、酝酿的意见及党组织的考核意见报上级教育工会协商。

3.大会议程

(1)审议上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上届工会委员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3)审议上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5)讨论、通过或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4.民主选举代表

(1)代表的比例。按在职会员人数确定工会代表大会代表

80人以下 一般召开会员大会

80至200人 代表为40%至30%

200至500人 代表为25%至20%

501至1000人代表为20%至10%

1001至5000人代表为10%至6%

(2)代表的构成。学校中的教学人员、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

总数的60%以上。代表中应包含各类人员,其中女职工、少数民族、非中共党员人士都要占

一定的比例。离、退休会员因其只是“保留会籍”不再从中推选代表,必要时,可特邀少数

离、退休教职工列席会议。

(3)代表的选举

①以分会、小组为单位,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规模较大分(支)会的代表可以由本单位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②各选举单位写出选举结果和选举情况报告报工会。

③工会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④公布通过代表资格审查的代表名单,代表资格生效。

⑤以分会为单位分别组成代表团(组)推出正副团长各一人

⑥编制代表花名册

5.民主推荐两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公布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条件、各名额

(2)组织分会酝酿、提名

(3)由工会汇总,按推荐票多少确定反馈名单,主席、副主席也可由党委提名推荐。

(4)再经会员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后,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5)将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同意后,提交主席团通过。

(6)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按《大连民族学院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6.大会主席团

(1)主席团是代表大会期间、主持和领导召开代表大会的权利机构。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

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组织大会选举;研究决定大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2)主席团的成员名单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出,经代表酝酿,提交大会预备会议以举手表

决方式通过。

(3)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在第一次主席团全体会议上确定。

(4)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原则,有关会议的重大问题,经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5)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通过。

7.大会选举办法,大会选举办法指的就是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内容和规范

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本次代表大会的依次衔接性、交替性的会议,

称为“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由上届工会委员会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1)组织人事方面的情况

①代表选举情况,实际构成比例。

②工会委员会候选人推荐情况。

③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④党政对本次大会的要求、支持情况。

(2)报告、文件起草方面的情况

(3)其它需要向代表报告的筹备工作情况。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以举手方式表决(同意、不同意、弃权。以下相同)

3.通过大会议程

4.通过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办法。

5.通过其它有关确认事项。

二、正式会议内容和规范

1.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开幕式)

(1) 宣布开会,奏《国歌》

(2) 致开幕词

(3) 致贺词

(4) 上届工会委员会代表做《工作报告》

(5) 上届工会委员会代表做《财务工作报告》

(6) 上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2.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大会选举)

(1) 通过监票人名单

(2) 总监票人主持选举

(3) 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4) 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3.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立即召开各

自的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任、副主任。

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

(1)推荐主持人。在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会议,一般由大会常务主席担任。

(2)党委介绍候选人情况

(3)通过一次全委会的选举办法

(4)通过监票人名单

(5)总监票人主持选举工作

(6)总监票人公布计票结果

(7)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4.第三次全体代表会议(大会闭幕式)

(1)宣布两委会一次会议选举结果

(2)通过三个工作报告的决定

(3)通过委员增、替补办法

(4)领导讲话

(5)致闭幕词

(6)宣布大会闭幕,奏《国际歌》

三、大会选举结果的报批

1.给校党委的报告

代表大会闭会一周内,将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报校党委,由党委报批,并确定工会主席、

副主席的行政级别。

2.给上级教育工会的报告

代表大会闭会一周内,将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报上级教育工会,报告标题为《关于大连民

族学院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内容为:

(1)代表大会和第一次工会委员会召开的时间、代表、委员人数,实际出席会议代表人数、

有效票数;

(2)当选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得票数(附分工);

(3)主席、副主席得选举办法及得票数(附简历);

(4)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主任、副主任。

(5)本届委员会的任期。从某年至某年。

第二章 组织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管理

1.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共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致。代表空缺,必须及时替补。

2.代表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的,代表资格视为自动

免除,由他人替补。

3.替补程序。

(1)由原选举单位向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告,说明原由。

(2)校工会委员会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代表产生办法进行推选。

(3)选举结果报校工会委员会备案。

第二条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管理

1.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必须及时进行替补,委员空缺不得超过五月。

2.两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工作变动,不能履行委员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视为自动免除,由其他

合适人选替补。

3.委员的替补由工会委员会按《工会委员替补办法》审议,通过并备案,不再向下次会员代表

大会报告、确认。

第三条 主席、副主席的管理

1.工会主席、副主席实行校党委主管,上级教育工会协管。

2.党委不直接任、免工会主席。

3.工会主席不在本单位行政干部中竞聘上岗。

4.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

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5.工会主席、副主席缺额时,应及时按程序补上。空缺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工会主席、副

主席的任免程序是:

(1)党委将经院党委研究确定的候选人报上级教育工会协商,包括候选人的自然情况,考核

意见,群众基础。

(2)在取得上级教育工会同意后,召开工会委员会,由校党委领导介绍变动的理由和候选人

情况。

(3)委员的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免去主席或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4)在委员会上对候选人行使无记名投票选举。

(5)将选举结果报校党委和上级教育工会批准。

(6)校党委行文确认工会委员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并明确当选人的资格。

第四条 会员会籍的管理

一、入会:教职工入会,不受年龄限制,也不需进行考验等附加条件。

1. 入会手续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分会主席提出口头申请。

(2)填写入会申请表。

(3)分会工会讨论通过。

(4)校工会委员会批准。

(5)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刷的会员证(也可发给有关工会知识的学习资料)。

(6)填写会员花名册,会员登记表存档。

2.会员的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日算起。

3.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是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劳动者),凡工

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均可以加入工会。在解除合同后而未续签合同时,其会籍可以保留

在原单位。找到新单位后,可把关系转到新单位,恢复会籍。

二、会员离会。亦称“会员退会”。按《工会章程》的规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离会

后,应在会员花名册上注明该会员离会时间、理由。《章程》规定了会员离会的三种情况:

1.自愿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2.自动退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

正,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需备案。

3.强行退会,即开除会籍。《工会章程》规定“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刑事处分的会员”经分会

讨论,提出意见,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决定“开除会籍”,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三、保留会籍,是会员既不离开工会组织,又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对其会籍的一种处理办

法。有三种情况:

1.会员离、退休;

2.会员离开组织岗位(出国、脱产学习),长期(六个月以上)不能参加组织生活;

3.会员调入无工会组织的单位,会员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第五条 工会积极分子

一、工会积极分子

1.工会积极分子的概念。工会积极分子是指不脱离工作岗位,被会员选举或被工会聘请,担

任工会的某种工作的人。

2.积极分子的条件。工会积极分子应当是关心职工群众,热心服务,热爱本职工作并取得较

好成绩,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并完成一定的社会委托。

3.工会积极分子的比例。工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活跃程度是一个单位工会工作活力的标志。

合格“职工之家”的工会积极分子必须达到会员人数的20%以上。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概念。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是工会的一种荣誉称号。工会积极分

子为工会工作做出了突出的成绩,经过评选和审批,可授予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2.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比例。可按会员总数10%以下。

大连民族学院工会

200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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