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工会委员会
关于征集大连民族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一次全会提案的通知
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责任感的有效载体。
学校拟定于寒假前夕召开第五届教代会,为进一步提高教代会提案质量,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现将大会提案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范围
1.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皆可作为提案。
(一)关于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化民族大学的提案;
(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提案;
(三)关于推进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学科群体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提案;白处定
(四)关于深化国际合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国际化水平方面的提案;
(五)关于加强校企合作,为少数民族、民族地区以及地方服务的提案;
(六)关于构建具有学校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的提案;
(七)关于学校建设现代化大学制度和大学文化的提案;
(八)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学校管理、服务水平方面的提案;
(九)其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提案。
2.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能反映较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工作、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三)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规范性: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程序。
3.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一)内容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
(二)属于学术研讨的。
(三)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四)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的(此类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
(五)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4.凡不属于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一) 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二) 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二、提案的格式、要求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工作组规定的电子文本下载的提案表上书写(提案表可从校工会网站下载),允许另附页。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的问题的题目。
(二)提案理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案的原因、根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三)整改建议,即提案人应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4.提案须有正式代表 1 人作为提案人,正式代表 2 人以上(含 2 人)附议。
5.为保证提案质量,字迹必须工整,符合规范,电子提案必须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文字原则在1000字内)。
三、提案的审查和立案
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实事求是,积极提出具有可行性和建设性意见的提案。
提案应是代表自身体验,或经观察、调查、思考、分析、研究而提出,并具有全局性、严肃性和可行性。
代表提出的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组进行审查。根据提案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确定是否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给予正式立案,进入提案处理程序。对格式不合规范的提案要退回提案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条件解决的,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缓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并答复提案人。
四、征集时间
1.本次征集提案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20日止。
2.通过自动化办公系统(OA系统)提交,请注明“五届一次教代会提案”。
联系电话:87634766、87656263
联 系 人:韩老师 刘老师
五、先进表彰
本次教代会提案工作将在第五届二次会议上进行“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承办提案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1.“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选题有代表性,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2)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
(3)所提意见简明扼要,建议具体,措施具有科学性并在学校职权范围内切实可行。
(4)书写规范,一事一案,一案一表。
(5)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2.“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尊重提案人参与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提案落实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提案人和教职工意见,并认真耐心、正确对待提案人意见,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
(3)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态度诚恳,尽力做到让提案人满意。
(4)落实提案措施得力,注重质量,效果明显。
(5)通过承办提案促进本单位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承办提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2)、(3)、(4)、(5)条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 评选条件。
(6)在承办提案过程中,能同所管辖的部门和主管的单位共同认真研究,做到亲自与提案人或有关教职工面对面进行交流,零距离听取意见,亲自动手写回复意见,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具体表彰事宜另行布置。)
大连民族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