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学校第六届“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育人工作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前提和保证。为激发教职工“怀师爱之心,行育人之本;修师德之道,思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强素质,铸师魂,立标杆,颂师德,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大连市教育工会《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和《大连民族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第六届“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大连市第九届“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个人(“三育人”标兵从先进个人中产生)。学校正式教职工。已当选过大连市“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推荐。先进个人按教职工人数5%进行评选,其中标兵10人。

(二)先进集体。学校基层单位,包括校内教学、管理部门(处、室、组等)。先进集体全校评选5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条件

1.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职工。

2.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

3.学风优良,治学严谨,自觉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教学规律,成果突出,具有学识魅力。

4.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自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业绩显著。

(二)先进集体条件

1.集体成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具有善于学习、创新、协作的团队精神。教师整体师德水平、业务水平较高。

2.育人工作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育人方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典型突出。

3.工会组织在“三育人”工作中作用突出,活动有声有色。

三、奖励办法

(一)“三育人”标兵和“三育人”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三育人先进集体”颁发奖状。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由各基层工会在认真总结“三育人”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评比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评选工作要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并经基层工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表彰人选。

(二)“三育人”标兵和“三育人”先进集体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各单位根据条件进行推荐,并写出事迹材料。由“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工会组成评审小组,认真审核、评选,并推荐上级表彰人选。

(三)对确定的表彰和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由学校进行表彰和上报。

(四)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评出的“三育人”先进个人材料和推荐的“三育人”标兵、先进集体材料报学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肖武 电话:87656273

(五)推荐的“三育人”标兵和先进集体事迹材料要在3000字以内。内容要真实具体,特点突出,表达准确,事迹感人。

(六)此项工作在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领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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