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学校第五届 “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推进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发全校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和干劲,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总结两年来我校“三育人”活动的成果和经验,根据《大连民族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第五届“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标兵)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个人(标兵)评选条件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品德高尚;教风优良,治学严谨,积极探索教育规律,成果突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自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集体成员团结协作,育人意识强,氛围好;“三育人”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典型;教师队伍整体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水平、业务水平较高;在学校各项工作和“三育人”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1、先进个人:学校正式教职工。先进个人评选名额按教职工人数5%比例进行评选,其中标兵10人。已当选过大连市“三育人”标兵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推荐。

2、先进集体:校内基层的教学、管理部门(处、部、系、教研室等)。全校评选5个先进集体。

三、荣誉称号及表彰办法

1、荣誉称号: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工会授予“三育人”先进集体、“三育人”先进个人(标兵)荣誉称号。

2、表彰办法:向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和奖金,向先进个人(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三育人”先进个人由各基层工会在认真总结“三育人”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评比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评选工作要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并经基层工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推荐上报表彰人选。

2、“三育人”标兵和“三育人”先进集体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各单位根据条件进行推荐,并写出事迹材料。由“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工会组成评审小组,认真审核、评选,并推荐上级表彰人选。

3、对确定的表彰和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由学校进行表彰和上报。

4、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评出的“三育人”先进个人材料,推荐的“三育人”标兵和先进集体材料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5、推荐的“三育人”标兵和先进集体事迹材料要求在3000字左右。内容要真实具体,特点突出,表达准确,事迹感人。

6、此项工作在各基层单位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附:“三育人”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大连民族学院第五届“三育人”先进集体申报表

大连民族学院第五届“三育人”标兵申报表

大连民族学院第五届“三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

大连民族学院“三育人”领导小组

200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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