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女职工参加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不断

提高女职工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根据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校参加

“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活动范围,我校正式女工会会员。

二、此项活动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

三、参保金额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工会缴纳15元,教职工本人缴纳15元。

四、请各基层工会于4月底前,将表格和钱一并交到校工会综合楼A-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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