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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各基层工会在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全体工会干部和广大会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作,涌现出一批热心工会工作的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为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努力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好“教工之家”,构建和谐校园,校工会决定,结合年终总结开展评选2010—2011年度先进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活动。现将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工会评选条件
1.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维护本单位的稳定、促进本部门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2.注重配合本单位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面成绩较大。
3.工会委员会团结合作、开拓进取,积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活动,在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中,构建和谐校园中成绩突出。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热情,乐于奉献。
2.积极配合本单位党政领导,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绩突出。
3.在完成本职工作同时,热心工会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与本部门工会干部及全体会员一道为工会建设创新进取,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成绩显著。
4.关心工会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广大教职工排忧解难,受到教职工的拥护和爱戴。
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本职工作业绩突出,积极参与本单位创新。
2.热爱工会工作,主动为搞好工会工作出主意、想办法。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私奉献。
四、评选名额
1.先进工会按基层工会30%评选,全校共评选6个。
2.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按会员总数10%比例进行评选,其中优秀工会干部占积极分子20%。
五、具体要求
1.各分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指标评选。
2.优秀工会干部在本单位工会委员中评选(包括校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积极分子在正式会员中评选。以上两项不得重复评选。
3.各分会的评选工作应在本部门党总支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民主程序进行。
4.各基层工会评选工作请于12月23日前结束,同时将2011年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校工会。申请先进基层工会的需报不超800字材料,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5.先进工会的评选,将组织校工会委员、各分会主席在听取交流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附: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名额
大连民族学院工会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