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发文
关于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大连民族大学工会委员会

大民校工[2018]6号

关于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情况,经学校党委,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2018年1月17日顺利完成大会各项议程圆满结束。基层工会组织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始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做好本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基层工会组织的换届举行工作,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工会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会委员会换届要求和委员会候选人的情况,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二、基层委员会构成

基层工会委员会原则上由3-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宣传、女工、文体等委员3—5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设主席1人,女工、文体等委员3人。

三、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参政、议政,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爱工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热情为教职工服务;

4.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团结协作,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5.密切联系教职工,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基层工会委员的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应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基层工会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主席候选人,需经基层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选举工作由原基层工会主席组织进行,原工会主席已调离的,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织进行。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工作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织进行。

五、相关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民主意识强、作风踏实、团结协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会员推选到基层工会委员会中来。

2.各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工作应于4月30日前完成。请将基层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同级党组织印章后,于4月30日交至校工会(开发区校区A区807室),电子版发送到hans@dlnu.edu.cn,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87634766。

大连民族大学工会

2018年3月9日

上一篇:2018年工会工作要点

下一篇: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学校先进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通报

版权所有 大连民族大学工会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