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学校“三育人”标兵、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激励广大教职工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投身于民族高等教育事业中。根据学校2019年教师节表彰工作安排和《大连民族大学“三育人”工作条例》的要求,对一年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进行表彰,现就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学校正式教职工。
(二)推荐候选人。以分会为单位,每个分会原则上推荐1名,五联公司1名,参加学校评选,从中评选出10名“三育人”标兵,其余为“三育人”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职工。
2.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
3.学风优良,治学严谨,自觉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教学规律,成果突出,具有学识魅力。
4.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自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民族观,业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以分会为单位,7月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电子版报校工会。
2、7月10日13:30,在综合楼A区704会议室,校“三育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会议评选。
3、对确定的10名“三育人”标兵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人事处。
4、“三育人”标兵由学校颁发证书,进行表彰。“三育人”先进个人由校工会予以奖励。
5、联系人:李冬冬 电话:87634766
6、此项工作在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支部领导下进行。
大连民族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