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工会会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及节日、活动纪念品发放的补充规定

大连民族大学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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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民院工[2006] 19

关于工会会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

及节日、活动纪念品发放的补充规定

各基层工会:

为了规范节日、活动纪念品的发放,减少矛盾和进一步加强对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提高工会会费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和《大连民族大学工会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凡学校正式工会会员均应按会员工资额(工资表前二项)的0.5%交纳会费,其会费收入应如数上缴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并全部归基层工会使用,各基层工会不得透支。

第二条:各基层工会每年收缴会费二次,即每年6月30日前收缴上半年会费和每年12月30日前收缴下半年会费。新调入人员一律从正式调入学校的第二个月起交纳会费,并享受会员待遇。

第三条:工会的会费由校工会财务统一管理,各基层工会对所收会费及有关学校工会下拨经费由各基层工会按有关规定掌握使用。会费使用要集体研究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使用时须经基层部门工会主席签字批准,到学校工会财务领取。报销经费、会费时,要严格、规范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会计核对,工会主席审批等手续。

第四条:工会会费的使用主要用于校工会及各基层工会围绕学校及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在组织参与完成全校性的工作部署外,根据各自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开展“民主管理”、“三育人”、“师德建设”、“权益保障”、“女工工作”、“业务竞赛”、“理论研讨”、“文体活动”、“考察疗养”、“扶贫帮困”等多样活动。会费使用要合理安排、注意节约,做好当年会费用于当年活动,或略有节余。

会费开支标准、范围要按规定执行,一般慰问标准为每人次100元左右,最多不可超过150元。

第五条:会员活动以基层工会为主,相对更灵活和便于组织。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主要是为教职工创造沟通和交流的机会,如若发纪念品均以参加活动为准。

第六条:学校工会不承担教职工福利工作,但在工会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在传统节日里,酌情为教职工发放纪念品。纪念品的发放对象为取得会籍的正式工会会员(即已交纳会费的在籍正式教职工)。

第七条:基层工会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基层工会和工会积极分子要把工会会费收缴、管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条:基层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接受学校工会监督。

第九条:本补充规定从学校工会全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大连民族大学工会

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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