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大连民族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大连民族学院委员会件

大民党发[2006]17号

大连民族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独立设置党总支和工会组织的二级单位,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和发展,也是二级单位教职工对本单位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学校工会的指导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以及行政的支持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的职责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

2.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审议本单位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事项;

4.审议通过本单位有关教职工考核、奖惩的规定及津贴、奖金分配办法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审议本单位有关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6.参与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

7.向学校教代会和学校工会反映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8.选举本单位民主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学校二级单位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应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占本单位教职工人数50%以上。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职责

1.参加二级教代会,参与本单位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审议,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

2.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本单位领导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批评;

3.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二级教代会可以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和学生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教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上的学校二级单位可以召开教代会,也可以召开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人数在60人(含60人)以下的单位召开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其职权与教代会相同。二级单位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大会统称二级教代会。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任期与学校教代会任期相同。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问题,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过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学校二级单位召开教代会之前,应将会议的主要议程及日程安排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工会。

第十六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召开首届或换届的二级教代会,应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教代会筹备工作。届期内召开二级教代会的年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由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工会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召开二级教代会时,可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十八条 各单位行政应为二级教代会的召开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第五章 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设民主管理委员会,作为二级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和二级单位日常民主管理的组织协调机构,在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二级教代会的相关职权。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人数按二级教代会代表或教职工总数的15-20%设立,由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二级教代会代表。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人选应为党总支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基层工会主席应为副主任人选。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与二级教代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六章 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二级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党组织领导下,协同有关人员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二级教代会及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代表、征集和审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

2.组织宣传贯彻本单位二级教代会各次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3.组织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4.在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二级教代会日常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院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大连民族学院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00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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