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方案。拟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提请校党委研究。
3.建立筹备机构。由校党委主管工会工作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5.起草报告。起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6.推荐班子。民主推荐,确定下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人选、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
(5)下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结构、候选人产生办法
(1)会前两个月向上级教育工会提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内容为:
③下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人数、构成和选举方式(举手、等额、差额)
④下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数、构成和选举办法(直接、间接)
(2)会议十五天前,由校党委将确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自然情况、分会(小组)充分讨论、酝酿的意见及党组织的考核意见报上级教育工会协商。
(1)代表的比例。按在职会员人数确定工会代表大会代表
(2)代表的构成。学校中的教学人员、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代表中应包含各类人员,其中女职工、少数民族、非中共党员人士都要占一定的比例。离、退休会员因其只是“保留会籍”不再从中推选代表,必要时,可特邀少数离、退休教职工列席会议。
①以分会、小组为单位,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规模较大分(支)会的代表可以由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⑤以分会为单位分别组成代表团(组)推出正副团长各一人
(3)由工会汇总,按推荐票多少确定反馈名单,主席、副主席也可由党委提名推荐。
(4)再经会员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后,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5)将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同意后,提交主席团通过。
(6)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按《大连民族大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1)主席团是代表大会期间、主持和领导召开代表大会的权利机构。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组织大会选举;研究决定大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2)主席团的成员名单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出,经代表酝酿,提交大会预备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3)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在第一次主席团全体会议上确定。
(4)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原则,有关会议的重大问题,经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5)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通过。
7.大会选举办法,大会选举办法指的就是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一、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内容和规范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本次代表大会的依次衔接性、交替性的会议,称为“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由上届工会委员会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以举手方式表决(同意、不同意、弃权。以下相同)
(6)上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立即召开各自的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任、副主任。
(1)推荐主持人。在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会议,一般由大会常务主席担任。
代表大会闭会一周内,将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报校党委,由党委报批,并确定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行政级别。
代表大会闭会一周内,将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报上级教育工会,报告标题为《关于大连民族大学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内容为:
(1)代表大会和第一次工会委员会召开的时间、代表、委员人数,实际出席会议代表人数、有效票数;
(2)当选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得票数(附分工);
1.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共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致。代表空缺,必须及时替补。
2.代表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的,代表资格视为自动免除,由他人替补。
(1)由原选举单位向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告,说明原由。
(2)校工会委员会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代表产生办法进行推选。
1.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必须及时进行替补,委员空缺不得超过五月。
2.两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工作变动,不能履行委员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视为自动免除,由其他合适人选替补。
3.委员的替补由工会委员会按《工会委员替补办法》审议,通过并备案,不再向下次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确认。
1.工会主席、副主席实行校党委主管,上级教育工会协管。
4.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5.工会主席、副主席缺额时,应及时按程序补上。空缺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程序是:
(1)党委将经院党委研究确定的候选人报上级教育工会协商,包括候选人的自然情况,考核意见,群众基础。
(2)在取得上级教育工会同意后,召开工会委员会,由校党委领导介绍变动的理由和候选人情况。
(3)委员的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免去主席或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6)校党委行文确认工会委员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并明确当选人的资格。
一、入会:教职工入会,不受年龄限制,也不需进行考验等附加条件。
(5)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刷的会员证(也可发给有关工会知识的学习资料)。
3.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是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劳动者),凡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均可以加入工会。在解除合同后而未续签合同时,其会籍可以保留在原单位。找到新单位后,可把关系转到新单位,恢复会籍。
二、会员离会。亦称“会员退会”。按《工会章程》的规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离会后,应在会员花名册上注明该会员离会时间、理由。《章程》规定了会员离会的三种情况:
1.自愿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2.自动退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需备案。
3.强行退会,即开除会籍。《工会章程》规定“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刑事处分的会员”经分会讨论,提出意见,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决定“开除会籍”,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三、保留会籍,是会员既不离开工会组织,又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对其会籍的一种处理办法。有三种情况:
2.会员离开组织岗位(出国、脱产学习),长期(六个月以上)不能参加组织生活;
3.会员调入无工会组织的单位,会员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1.工会积极分子的概念。工会积极分子是指不脱离工作岗位,被会员选举或被工会聘请,担任工会的某种工作的人。
2.积极分子的条件。工会积极分子应当是关心职工群众,热心服务,热爱本职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并完成一定的社会委托。
3.工会积极分子的比例。工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活跃程度是一个单位工会工作活力的标志。
4.合格“职工之家”的工会积极分子必须达到会员人数的20%以上。
1.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概念。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是工会的一种荣誉称号。工会积极分子为工会工作做出了突出的成绩,经过评选和审批,可授予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2.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比例。可按会员总数10%以下。
本条例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原《大连民族学院工会组织工作条例》(2000年2月12日)同时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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